来自农村的年轻女子小红嫁给了一个进城打工的年轻人。她把户口迁出了村子,打算在城里定居。因为没有必要的条件,她没有安定下来。最近,她所在村的土地被征用,她把户口还给了村里,要求征地补偿。但如果村里不接受,那就意味着既然户籍已经迁出,征地补偿金就失去了。村上春树的说法正确吗?律师的回答:一般来说,取得征地补偿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是村民必须有户籍。第三,必须承担村民的义务。4村里的村民必须有承包和使用土地的权利。”《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未取得新居承包地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离婚、丧偶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者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住所的承包地,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虽然小红搬出了住处,但她没有搬进去,也就是说她没有搬出去。她的身份、户籍、职责和权利没有改变。小红还是村里的村民。应该允许她搬回来,参与征地补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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