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何种顺序检察院对嫌疑人进行讯问
按照以下顺序检察院对嫌疑人进行讯问:
1.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2.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律师辩护,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3.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无罪的辩解,应当允许其连贯陈述。
二、犯罪嫌疑人拥有哪些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的区别是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犯罪但不一定确定犯罪的嫌疑人,罪犯则是指被法院判决有罪刑罚的人。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经审判,没有认定其有罪,但是经公安机关确认是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检察机关时也还是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个称谓。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罪犯是在有罪判决生效之后开始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才会改称之为罪犯。犯罪嫌疑人在经法院审判定罪之前只是有犯罪的嫌疑,决非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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