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下,尚未针对洗钱罪所涉及到的涉案金额设立明确的规制标准。
然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是涉及到洗白境内外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他特定上游犯罪所得与其衍生之收益的源头与本质的行动,只要实施了法定的洗钱行为,均将被判定为洗钱罪行,并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追诉。
一旦触犯该罪名,通常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则可能被判处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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