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后长期拘留?
1根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情节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延长一个月。因此,对于大多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对于一些情况复杂,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调查期可延长一个月或三个月。”“案情复杂,期限不能终止”是延长期限的前提。所谓“复杂案件”,是指案件所涉及的犯罪情况比较复杂,如群体犯罪、一人多罪、多人参与取证等。
2。特殊情况下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总数可以达到五个月月份:
(1)交通十分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发生在我国新疆、西藏、青海等省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二是必须是重大复杂案件才能适用规定。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推广。(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根据刑法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人员相对固定,有组织、有指挥的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三)重大、复杂的逃逸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逃逸犯罪案件,由于犯罪分子是外地流动人口,犯罪地点不固定,调查取证难度大;二是重大复杂案件。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确定,才能适用本法规的延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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