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如何对分公司银行账户进行监管?
时间:2023-11-11 06:50:10 4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文主要介绍了如何建立分公司的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并规定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同时,需要规定分公司负责人的权限及越权的法律责任。其次,需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种监管方式。这些监管方式可以包括财务控制、合同管理、资产监管、人事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最后,由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以确保分公司的管理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

1.确定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规定分公司负责人的权限及越权的法律责任;

2、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种监管方式。可从财务控制、合同管理、资产监管、人事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进行细化。关键控制人、财、物及用章管理;

3、由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总公司的银行账户监管措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客户账户按风险程度分为Ⅰ类账户、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其中,Ⅰ类账户为存款账户,Ⅱ类账户为结算账户,Ⅲ类账户为非结算账户。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预防、监控措施,防止洗钱活动。因此,总公司的银行账户监管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 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在开户前和每次开户后,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客户账户分类: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3. 风险控制:制定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银行账户的安全和稳健。

4. 报告和备案: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备案客户信息及账户情况,以保障金融安全和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总公司的银行账户监管措施应当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客户账户分类、风险控制以及报告和备案等措施。

总公司的银行账户监管措施应当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客户账户分类、风险控制以及报告和备案等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银行账户的安全和稳健,并防止洗钱活动的发生,保障金融安全和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全文9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分公司 最新知识
针对 总行如何对分公司银行账户进行监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总行如何对分公司银行账户进行监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