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违法处罚标准并没有明确标准,但是政府统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3、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4、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样本公司2002年每股收益平均为0.084元,前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平均为55.58%,各公司内部有较大的差异(标准差为14.32),最少的仅为0.83%,股权相当分散,最集中的则达到了93.62%。法人持股比例、Z指数和控制权争夺程度也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标准差较大,分别为22.84、22.88和13.88。H指数、境外法人持股比例虽然最大值和最小值间的差距也较大,但标准差相对较小,分别为0.15和5.51,说明在这两个方面各公司间差异不太大。
表3有关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全文6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