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合同股权标的怎么写明
质押合同股权标的,可以在“质押内容”一项中这么写,“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二、股权质押合同应当包含那些条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三、股权质押流程与登记事项
1、企业股东与质押权人协商后即可完成。
2、部分企业对股权质押有特殊规定,如公司股权对外质押应当取得出质股东以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所以需要开股东大会等。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是需要提供相应资料,主要包括: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的公司股东名册;
(3)质押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为了避免纠纷,应当在质押合同中明确这些资料应当由谁在合同签订后几天内提供。
4、如果采用工商局的质押合同模板不能够满足担保的要求,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5、按规定到全国股转系统或区域股交中心做股权质押登记。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三项,即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是指其法定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是指其登记证书或者合法成立证明上记载的名称,如企业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企业名称、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事业单位名称等。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事项,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事项,是指质权合同中记载的出质股权财产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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