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追溯标准是500-2000元,各地根据各个地方经济确定地方标准。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产的金额很大,是诈骗罪。个人骗取公私财产2000元以上的是“数额较大”,个人骗取公私财产3万元以上的是“巨大数额”。个人骗取公私财产超过20万元,是属于欺诈金额特别大。
《刑法》中对诈骗的规定有哪些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有关诈骗金额是涉及到最终的量刑处理标准的,特别是不同数额的诈骗行为,最终的量刑结果是不同的,但必须在达到立案标准后,才可以对诈骗罪进行认定,如果诈骗金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是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来处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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