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3-06-06 13:50:21 2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事务所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作为注册会计师,其法律责任,可分为由事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务所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作为注册会计师,其法律责任,可分为由事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事务所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注册会计师主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侵害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并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挂名合伙人或股东违反法律法规,发生舞弊或过失行为并给有关方面造成经济等损失后,由政府部门或自律性组织对其追究的具有行政性质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挂名合伙人或股东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制裁。

事务所挂名合伙人或股东因不同的事由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挂名合伙人或股东在事务所设立或合伙人退伙或股东转让股权过程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

存在挂名合伙人或股东的事务所,在事务所设立或合伙会计师合伙人退伙或有限责任事务所股东转让股权过程中,为了规避现行法律,必然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该等行为使挂名合伙人或股东可能面临弄虚作假的法律风险。

我国《公司法》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规定,事务所及其分所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设立的,由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撤销。

(二)挂名股东在事务所出资方面的法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由于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完全由实际出资人控制,挂名股东不参与事务所的经营管理,不掌握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如果实际控制者在事务所的设立过程中出资不到位即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形,或在事务所存续期间以各种方式抽逃出资,则挂名股东可能承担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挂名股东名下的出资存在虚假出资或出逃出资的情形,挂名股东负有补足出资的民事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我国《刑法》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油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三)挂名合伙人或股东在税收方面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由于完全控制事务所经营管理的实际出资人为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不借采用各种手段(包括以挂名合伙人或股东名义提取现金)偷税漏税。

特别是在事务所实际控制者本身并不是注册会计师情况下,其收益更多是通过挂名合伙人或股东的名义取得,这必然存在着偷税漏税行为,挂名合伙人或股东因此可能承担事务所税收方面的法律责任。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四)挂名合伙人或股东在执业方面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些事务所的实际控制者为追求自己利益,常常存在违规执业的情形,如事务所一些实际出资人不具有相关业务的执业签字资格,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业务报告借用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名义签署,一旦业务报告发生质量问题,挂名合伙人或股东可能承担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事务所违反本法律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我国《刑法》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文2.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合伙人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新时间:2024-01-18 17:00:08
查看合伙人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伙人 最新知识
针对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