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被告人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费,涉案金额达33万余元,11月8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保险诈骗案作出公开宣判,参与实施犯罪的该案主犯汤某、葛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6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12万元。其余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003年5月至2005年2月间,汤某、葛某等13人为骗取保险费,先后动用15辆汽车,采取故意撞击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或路边的石墩等手法,制造本车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费。13人单独或伙同作案32起,骗得保险理赔金33万余元。其中,汤某参与作案25起,涉案金额近27万元;葛某参与作案21起,涉案金额人民币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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