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待修车辆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人为地扩大车辆损害程度,然后虚报维修费用,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记者今天获悉,北京某汽车修理厂三名员工刘X、张X兵、张XX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5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刘X、张X兵、张XX经事先预谋,指使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仰山桥西故意制造一辆丰田亚洲龙轿车与一辆金杯面包车追尾的交通事故,借此骗取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二营业部理赔款3万余元。
丰田亚洲龙轿车是被告人刘X于2006年5月间接回修理厂准备维修的车辆。当时该车只有车前侧保险杠和大灯有损伤,不是很严重。数日后,刘X、张XX与张X兵商量用这辆亚洲龙轿车制造一起交通事故以向保险公司多理赔。刘X让张X兵与张XX找一辆车、再找两名有新驾照的司机配合。张XX就找了他们修理厂两名工人,用修理厂上级公司的金杯面包车与这辆亚洲龙轿车在朝阳区仰山桥制造了一起追尾事故。
被告人张X兵在庭审中供认,该亚洲龙轿车实际的修理费只有3000多元,但当保险公司来定损时他们却虚报、夸大了事故车辆的实际损失,骗取理赔款3万多元。
后保险公司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存在骗保嫌疑,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于2006年6、7月间,先后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X、张X兵、张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虚假事实,合谋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后余思
随着车辆保险的普及,造假骗保的行为也明显增多,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并不仅限于投保人、受益人等保险合同当事人,与保险理赔相关的人员均有可能利用工作、身份便利造假骗保。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理赔时务必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办理。广大车主在报修理赔时也应提高警惕,谨防他人利用自己的投保车辆实施骗保,如有发现有此类行径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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