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点内容:
首先,开发商破产时房屋已竣工,此时需要看购房者是否办理了预告登记,如果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享有的房屋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如果房屋没有建造完毕,此时开发商破产,那么开发商属于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在民法中属于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甚至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责任有什么呢
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具体的违约责任如下: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开发商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可以要求其履行办理房产证的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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