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终止使用的情形有了以下全面的规定: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的法定有些期限为十年。在期满后如果仍打算继续使用,有两个办法:①在法定有效期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②在法定有效期期满的6个月的宽限期内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注册期限和宽限期期满后都仍未注册,商标局则会注销该商标,其商标权也会终止。如果原注册人在有效期期满后想继续使用已注销商标,则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之一就是商标注册人由于企业经营失败或更换商标原因等不再使用该商标,而自愿主动到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从而终止商标权。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由于使用了禁止性注册标志或禁止性使用标志等注册商标导致注册的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使商标权终止使用。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商标注册人,但是如果商标死亡或终止,即失去行为能力,不能使用商标权。
6、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由于商标注册人是以不正当、胁迫、期满等不良手段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裁定撤销注册,从而终止商标权。
7、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上述便是商标权终止使用的情形,我们只有了解了商标权终止使用的情形,我们才能避免发生类似的情形,更好地使用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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