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需满足包括具有明确且详尽的诉讼请求以及充分详细的事实与理由在内的必然要求。
当出现借款关系无书面凭据即借条的棘手问题时,倘若原告诉讼当事人能够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据以确认借款事实确切存在,例如具体的资金划转记录、可信赖的见证人陈述或录音录像资料等等,则该类诉讼案件原则上应被法院受理。
据此,即便未能获取正式借条,只要原告方能够为其诉讼请求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支撑,法庭便理应接受并着手审理此类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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