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正常情况下,法院会认为谁持有借条起诉,谁就是债权人,就会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出借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法院对此应当给予受理,至于出借人是不是实际的债权人,要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才能确认。
借条是由出借人写还是由借款人写
这一点法律上也没有限制,理论上谁写都可以,借款人签字是其本人签字即可。但是,考虑到借条是由出借人持有保存的,如果是出借人写借条,事后再利用借条上的空白内容或间隙在借条上增加一些文字,可能很难辨别是否事后增加的。所以,借条由借款人书写为宜。
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当场书写借据,且由出借方提供纸笔。借条如果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长期有效。但诉讼时效期间则是三年,在三年内,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但超过三年的,借款人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写借条时要避免使用产生分歧的语言,要符合法律上的要求,要有借贷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借款的具体内容,出现违约情形时的法律责任,需要由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还需要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若是借条写错了,可以跟出借人协商,重新修改借条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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