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来传票的人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事实状况。如果加害人是被告,那么被告就是加害人。如果是受害人,就是原告。传唤只是一种司法措施,是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进行出庭的一种方式。
根据传来传票的人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事实状况。如果加害人是被告,那么被告就是加害人。如果是受害人,就是原告。传唤只是一种司法措施,是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进行出庭的一种方式。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 告 如 何 应 对 传 票 ?
如果被告不接传票,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在此过程中,法院可以邀请居委会、村委会代表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以后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的原因和日期,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后可以把传票留在被告住所就视为送达。此外,法院还可以公告,公告60日视为送达。如果被告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总之,传票的人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这取决于案件事实状况。如果加害人是被告,那么被告就是加害人;如果是受害人,就是原告。传票只是一种司法措施,用于通知当事人出庭。原告或被告经传票传唤,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或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不接传票,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在此过程中,法院还可以公告,公告60日视为送达。被告无故不到庭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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