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这两种。
1、一般贸易的计算
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单、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缴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缴税额。
2、进料加工的条件及来源
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国外市场的业务。
1、经营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用外汇购进的进口原料,零部件必须加工成成品后出口。
3、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的所有权归经营人,经营人自负盈亏。
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必须是属于进料加工专项外汇:
(1)经贸部拨给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进料加工用汇。
(2)经贸部拨给省、市、自治区外贸局的进料加工用汇。
(3)各省市自治区用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拨出专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4)出口机电产品,由经贸部拨给各有关部、局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5)中央下拨的出口商品包装用汇。
(6)工贸公司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进料加工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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