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亡损害后产生的财产损失怎么赔偿?
时间:2023-06-22 09:30:07 3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身伤亡损害后产生的财产损失的赔偿与财产直接损失后的赔偿等同吗?

(一)人身伤亡是否等同财产损失

人身与财产自古以来,在法律上是有严格区别的,而且保护方式也不相同,如果认为二者相同,就把人视为物了,在现实当中也是极其危险的,因为人就可以买卖了。因而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目前世界各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分为两类:一类仅对人身伤亡给予保障的保险,对财产损失则不予赔偿,如韩国、新加坡、日本等;另一类是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给予保障的保险,如美国、英国、德国等。从我国的强制保险的立法来看,对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均予保障。

(二)人身伤亡后发生的财产赔偿的结果就是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交强险条例》中的对人身伤亡结果后发生的财产赔偿与造成财产本身的直接损失在内涵上是不一样的。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

一、交强险赔偿对象不含车内人员吗

交强险理赔对象并不包括被保险车辆的车内乘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则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由此可见,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都不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险,什么是交通事故意外综合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交通事故意外险是指以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为条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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