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按照套内的建筑面积或者是建筑面积进行计价的,当事人应该在合同当中载明合同约定的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的原则进行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之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受人是有权退房的。
房屋面积误差是怎样产生
1.图纸测算和现房测量由于测量对象实体不同可能会产生误差。购房人在购房时(主要指期房)拿到的面积叫“预测面积”,它主要是测量单位根据图纸得来;而购房人在入住时拿到的面积叫“实测面积”,是由测绘单位在项目竣工以后实地测出的。这样,从图纸到现房,本身就出现了产生误差的环节。
2.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修改图纸,这可能会造成原始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较大差异。
3.政策的不完善也是产生测量误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了解,目前测量单位所依据的政策本身就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A有关公用面积具体分摊计算的政策目前还不够完善,政策只规定了分摊部位,但何分摊计算却没有具体规定;
B个别关键术语没有解释。如规范中多次提到勒脚,但到底什么是“勒脚”却没有解释,阳台与平台的准确定义没有解释等等;
C有些建筑面积如何测算,规范没有反映出来。如墙体不垂直的、挑窗台承重柱突出墙外、室外楼梯具体如何计算等规范中就没有提到,这就特别容易导致作业人员因理解不同而测算出不同结果。
4.测量本身就有误差
同样是1M长的尺子,每个人测出的却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测量本身就有误差,但规定有其允许误差范围,通俗地讲,100平方米的房地测量误差不得超过正负0.6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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