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六级工伤待遇的相关内容。六级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用等。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时,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时,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六级工伤待遇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用、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用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工 伤 六 级 待 遇 包 括 哪 些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设区的市一级以下单位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
3. 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4. 工伤职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5.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因此,工伤六级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等。
工伤六级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等,用人单位需承担以上待遇,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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