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业主和住户才享有使用小区公共场地、设备设施的权利,小区以外的人员没有这个权利,物业公司有权拒绝进入。如果是走访亲友,在小区业主或住户的许可下,可以临时停放车辆。但仅限于来访期间。
一、拆迁安置房车位
1、看能否办理产权证,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2、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将详细事项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3、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二、小区频繁停水物业有没有责任
投诉小区物业的流程是到当地的城管局,哪里有个物业科负责接待,物业科负责与物业公司商洽帮解决,不过从事实上情况来看,物业科不可能解决的根本问题。要想解决问题,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较大,按物业法规,它可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有23的业主就能够通过对物业公司的罢免决议,但是很多小区防止被罢免,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后物业公司再买通业主委员会人员,这样都与单个业主的诉求不利。解决办法,现在通信技术很发达,能够邀三五个本小区的业主组个微信群,在固定的时间内发布对物业的投诉信息和意见,然后商定好,统一由一人代缴物业费,在交费的同时与物业公司签订改进合同,只有在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公司才知道服务工作确实需要改进,切忌物业费各自去交,这样物业公司就不怕了,业主群越大物业公司越怕,而且,统一交费按限定是有折扣的。
三、开发商有权将车库卖给自己的人或单位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车位、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
该小区的车位、车库应由业主法定共有。小区车位,只有在满足业主所需车位后且有剩余时,开发商才可以允许业主以外的人使用小区的车位。
但开发商不能通过出售等方式转移车位所有权,只可以通过出租方式给业主之外的人。
开发商将车位出租给业主之外的人时,不得影响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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