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房购车等出资的情形非常普遍。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
一旦父母在出资时或出资后作出赠与意思表示,那么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
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一般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不能要求子女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