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和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后,可以按以下解除租赁合同:
1、双方协议解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双方约定解除,在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关系的条件,出现有约定的情况即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3、双方法定解除,具体要符合以下的法定条件:
(1)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根据以上,在房屋被租赁期间,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不属于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而且,按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房屋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约定。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违约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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