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孩子办理户口,女方需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3-07-05 16:50:19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孩户口上女方家和上男方家要求是一致的。需要如下材料: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如果是小孩的户口本来在男方家,现在需要迁移到女方家则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再将户口迁移到女方家。

未婚生子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办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登记齐全的凭证: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二)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的凭证: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要求随未明确的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1、凭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2、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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