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成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重新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重新办理户口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4、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
户口本补办程序:
1、带上个人的二代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的材料,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单位开具相关个人证明,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2、补办户口本,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只收取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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