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居住证办理时间,居住满半年以15-30天可以发证,居住未满半年以上需要半年以后才可以取证。居住证办理流程:
1、受理单位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材料,并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2、将办证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录入信息系统,查询是否在区内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每证20元工本费;
3、合成人像和个人化信息,经逐级审核后上传制证信息到区公安厅制证中心安排制证;
4、出具受理回执。
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为: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租赁合同(需要有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用工证明包括法人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珠海居住证办理流程
1、领取《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首次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应连续6个月(每月一次)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签注,或自行登陆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扫描由居住房屋业主提供的房屋地址二维码进行居住签注。(当签注满六个月后方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居住证。)
2、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3、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4、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5、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6、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