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不能办理居住证,只能在本人或亲属租赁的房子里办理居住证。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国内非上海户籍人口;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登记六个月。
上海办居住证条件?
根据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办理地点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注意:居住证的办理签注
(一)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二)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持证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四)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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