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购房合同和居间合同区别
时间:2023-06-27 22:13:24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买卖购房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是:

1.《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签订的,主要是约定付款方式、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等条款,如出卖人承诺在一定期间内将户籍迁出,若延期需支付相应违约金的违约条款。

2.《居间合同》是三方签订的,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居间方、委托人乙(买人、承租方)三者,其中: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等条款是居间合同的核心内容。需要注意的房产中介应对其提供的房源尽到一定的审查义务,如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满足市场交易条件(动迁房需三年才可交易)。

一、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成立条件是: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二、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可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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