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而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因其所犯之罪行为严重,伴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故不宜在社会环境中进行执行,因此无法适用缓刑制度。
此外,适用缓刑的犯罪人员需具备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悔过表现良好以及在社会环境中确实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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