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某与齐某同住北京市昌平区某村,齐某家东墙外是一条南北走向的公用通道,沿路向前就是村北头的王某家,因此王某开车回家时都要路过齐某家。可是,齐某却在自家宅基地东墙外堆放了水泥块和砖块等杂物,导致王某无法在该路上正常驾车通行。为此,两家人争执不下,多年的邻居闹上了法庭。法庭上,齐某仍坚持认为,自己堆放的砖石已经摆放整齐,并不影响王某的通行。
法庭审理后认定,齐某在其宅院东墙外的通道上堆放水泥块和砖块,明显影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判决其立即清除。
评析:
邻居间应提供必要便利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法官分析说,目前,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特点之一便是当事人表面上以通行、排水等案由起诉,实际上则是对土地使用权、损失赔偿金等背后经济利益之争,本案其实也是如此。
相关法律知识: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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