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的具体流程应该如何操作?
时间:2023-07-02 14:15:31 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离职手续流程如下:

1、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领导同意后上报人事部;

2、由人事部逐级上报,经相关人员批准后,人事部将安排工作交接;

3、交接完成后,双方签字确认;

4、人事部进行保险结算,办理保险减员手续;

5、人事部统计本月考勤;

6、人事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求职时,只要是正规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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