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间节点的规定是离婚时应作扩大解释,即不限时间节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限,涵盖了整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故意隐瞒擅自处分较大额财产的行为,通常是非善意行为,均推定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首先,在共同财产分割时我们首先应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若存在真实有效的财产处理协议,以协议优先原则来对财产进行划分。
其次,只有在无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才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照顾”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全文7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