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可以通过缺席判决直接离婚
缺席判决不一定就能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只要认为原告手中的证据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使被告缺席判决也不会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解除其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要多长时间
法院判决离婚要三到六个月时间。即人民法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离婚缺席判决多久生效
离婚缺席判决的生效时间,如果是一审判决的,判决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该离婚缺席判决生效;如果是二审的离婚缺席判决,自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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