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情况,一旦参与诉讼的一方未能妥善配合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尽管面临此类困境,您无需过于担心。
在取得了法院的裁决文书或者调解书之后,无论另一方是否愿意配合,您都可以轻松地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届时,房产交易中心会主动协助法院进行房产过户事宜。
其次,针对协议离婚的夫妇而言,虽然已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但在最终签字确认后,可能有一方选择放弃房屋的所有权。
这无疑给房屋过户带来了一定难度。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采取如下两种策略:
第一种方案是以对方未履行离婚协议为理由,向法院提出申诉。
如果该方坚持不配合,那么其行为便构成了对离婚协议的违背,属于违法行为。
您可以依法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履行该离婚协议。
面对法院判决后仍然消极应对的情形,您还可以申请执行强制性命令。
此后,法院会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发送协助执行说明,帮助您顺利完成房产过户。
第二个方法是在离婚过程中,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正。
这不仅能有效避免离婚后出现对方拒绝配合的情况,更为重要的是,完整的公证流程能够证明协议的真实有效性,从而使房屋管理部门认可并执行该离婚协议,进而保障您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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