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在结婚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表示买卖双方的交易已经基本达成,婚后取得产权证只是对产权的自然移交,并不影响房子的归属。只是在领取结婚证后,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可以要求分割还贷部分。
2、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房产证的
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房屋价值和产权的交割,即使离婚,对方也没有资格申请分割房产。
3、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的
在没有获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法院还不能判决房子产权归谁,只能根据当事人协商或实际情况判给使用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离婚了婚前购买的房子怎么办法条链接
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二、离婚了婚前购买的房子怎么办案例引导
某于2007年4月购买了房屋一栋,2009年12月29日刘某与吴某登记结婚。2013年7月16日刘某去办理了房地产权证,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刘某名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2013年9月25日,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其中一项约定: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无经济补偿。刘某以离婚时双方未约定该房屋的归属,该房是刘某婚前购买,实际是刘某个人财产为由,请求判令房屋归刘某所有。吴某则认为,刘某是结婚后才去办理的房产证,这套房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虽然该房屋在双方婚后才办理房产证,但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刘某单独所有且吴某承认该房屋是刘某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属刘某婚前财产。刘某和吴某结婚后,才去办理的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也不能因为该房产不能因为吴某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涉诉房屋归刘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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