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何佩君律师:如果学校未尽职责义务,导致孩子受伤,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家长向老师询问详细情况,了解孩子受伤原因。根据孩子伤情,可咨询相关伤残鉴定机构,看能不能鉴定伤残级别,再与学校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另外,一般情况学校为孩子投过意外伤害保险,可咨询保险理赔条款是否适用。
九龙坡区陈女士:我和丈夫2000年认识,2009年结婚。婚后,我们两个人的工资都由我统一管理,共同开支。丈夫婚前有套单位福利房。去年拆迁,分得了一套新房,还需要补缴房款1.1万元。我们用共同收入缴了房款。如果现在要离婚,房子有没有我的一份?
重庆睿渝律师事务所胡亮律师:拆迁前,房屋属于丈夫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安置后,新房仍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双方共同补缴的1.1万元房款,是双方用婚后的共同收入支付了丈夫的个人债务,夫妻之间产生了债务关系,但是这并不影响房子的产权。离婚时,房屋应属丈夫个人所有,建议双方协商,丈夫在偿还妻子债务的同时,还可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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