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自然人或法人因借贷纠纷向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经审理后,若对一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判决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因此,在涉及到借款未偿还的案件中,倘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并不满意,那么他们确实拥有上诉的法定权利。
上诉权乃是当事人依据法律所享有的重要诉讼权益,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依法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