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时间:2023-11-29 07:49:07 3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温州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99号(南浦桥)

咨询电话:12329

管理部和分中心地址

鹿城管理部

办公地址:市车站大道金城大厦2楼

龙湾管理部

办公地址:龙湾区机场大道1968-1970号(农行2楼)

瓯海管理部

办公地址:市将军桥瓯海建行大厦五楼

瑞安分中心

办公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596号

乐清分中心

办公地址:乐清市双雁路293弄7号

永嘉分中心

办公地址:永嘉县北城街道嘉宁街21号房管大楼2楼

平阳分中心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白石街40号2楼

苍南分中心

办公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346号(环保大厦1-2楼)

文成分中心

办公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6号(原建设银行营业大厅)

泰顺分中心

办公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建设路56号

洞头分中心

办公地址:洞头县北岙镇中心街262号

二、温州公积金提取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离休、退休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n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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