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99号(南浦桥)
咨询电话:12329
管理部和分中心地址
鹿城管理部
办公地址:市车站大道金城大厦2楼
龙湾管理部
办公地址:龙湾区机场大道1968-1970号(农行2楼)
瓯海管理部
办公地址:市将军桥瓯海建行大厦五楼
瑞安分中心
办公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596号
乐清分中心
办公地址:乐清市双雁路293弄7号
永嘉分中心
办公地址:永嘉县北城街道嘉宁街21号房管大楼2楼
平阳分中心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白石街40号2楼
苍南分中心
办公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346号(环保大厦1-2楼)
文成分中心
办公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6号(原建设银行营业大厅)
泰顺分中心
办公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建设路56号
洞头分中心
办公地址:洞头县北岙镇中心街262号
二、温州公积金提取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离休、退休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n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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