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交诉讼状至法院,请求司法介入;
2.法院在收到诉状之后,经过审查程序,确认符合条件受理后,将会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以供其了解案情;
3.根据法令规定,被告有十五天的时间来准备答辩状,法院也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以便原告知晓被告的立场与观点;
4.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5.对于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知晓开庭日期及地点;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其次是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然后是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随后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则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或进行答辩,最后是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逐一询问各方面临的问题与需求;
8.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依据法律程序,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法院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若调解失败,法院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9.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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