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户籍地非兰州但长期在兰州工作、学习、生活的居民。
2、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以及由于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原因,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应该回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无法异地办理。
3、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必须是已经录入了指纹信息的身份证。如果身份证并没有进行指纹录入工作,那么还是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4、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
5、未满16周岁及无行为能力人员,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注意:
1、临时身份证不能异地申领。
2、短期出行人员,如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情况,居民身份证丢失的,也应回户籍地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3、需要住宿和乘坐火车、汽车、飞机的,可向相关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临时证明。
4、异地办理时需本人前往且必须出示“兰州市暂住登记凭证”和居住证,否则无法受理,而双语身份证目前无法办理。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异地身份证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办理时间:40至60日内发放,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费用:按国家标准执行,仅收取证件工本费。其中,到期换领的,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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