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同财产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时间:2023-03-23 10:20:42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应考虑下列因素:

1.考虑物品的经济价值好使用价值。

2.考虑当事人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3.考虑生活的需要。对一些家庭生活用品,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合情合理的分割。

4.适当考虑财产来源。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样判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二、女方如何可以争取到抚养权

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女方争取到抚养权: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必须得到子女的认同,让子女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3.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要争取到子女抚养权,那么要跟随女方生活更利于子女的成长。比如女方的工作性质、工作收入等等都是考虑的因素。此外,如果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亲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怎样的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孩子的年龄、成长经历及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因素作出判决。具体来讲: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判归男方抚养。2.两到八周岁孩子,判归谁抚养的可能性都有,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的多,目前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因素综合考虑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要考虑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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