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查询的。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档案中需要记载其结婚和离婚信息,当事人想要知道有没有离婚,是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询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的婚姻状态。
一、结婚证丢失办理离婚证怎么办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结婚证不见了该怎么办
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根据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结婚时的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补领申请后,应当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确认当事人确实存在婚姻关系的,应当立即发给结婚证。当事人在补领结婚证时,必须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进行办理,不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办理。
三、补办结婚证注意事项
1、补领结婚证,应当双方到场;补领离婚证应当本人到场;
2、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档案缺失证明和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近亲属出具证明,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薄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能够认定婚姻登记档案确系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婚姻登记证,登记机关不能认定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因婚姻登记有瑕疵,或因个人信息资料发生变化申请换领婚姻登记证件的,登记机关确认情况属实,可以为当事人换发婚姻登记证,换发的婚姻登记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6、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军人应持军人证件、身份证及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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