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股权代持的单位通常不需要进行披露,但公司章程具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存在股权代持的单位需要披露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