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属于我国《刑法》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犯罪类别,包含了五个部分,一共二十四种罪名。主要规范的主体是货币、外汇、有价证券以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机构和保险公司。其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主要包括货币犯罪、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票证、存贷款管理秩序罪等。
一、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二、反洗钱上游犯罪
洗钱罪是通过一些其他犯罪行为产生的收益,而采取一些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其上游犯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犯罪。其客体上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主观上也必须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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