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有:
一、同时行使抗辩权的结果:暂时阻止对方的请求权。当事人同时行使抗辩权,导致合同延期履行的,延期履行责任由对方承担;
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结果:债权人履行请求受阻,担保人暂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有两种法律后果:
(1)停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或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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