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
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
权利消灭就是原来有现在没有了,权利失效是因为时间的原因过期了;
无效就自始至终也没有权利。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是指:原有的抗辩权现在已经消失,权利失效是因为时间过期;无效自始至终没有权利。
抗辩权的特点:
1、抗辩权的对象是请求权,该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碍;
3、抗辩权是永久性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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