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绽百出一路绿灯房地产公司骗贷千余万元
时间:2023-04-24 09:22:21 3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2年8月,我们在对建设银行襄樊分行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该市湖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打着外资企业旗号,招摇撞骗,虽破绽百出,却一路绿灯。从1994年8月至1997年1月,骗得建行贷款1831万元。1998年该公司董事长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及有价物件低价出售,卷款出逃,造成国有资产1161万元的巨大损失。

首先,该公司的设立不合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申请之前,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署意见。该公司不是先向公司所在地政府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而是逆向操作,先取得湖北省外经贸委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再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该公司自称由香港辉鹏贸易公司独资举办,但在向审批机关提交的必备文件中,却没有香港辉鹏贸易公司的法律证明材料。

其次,公司组织机构不合法律要求。按国际惯例,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由资本持有者组成。但该公司董事会的6名成员中竟有5人(含董事长)不是出资者,而作为出资者的某贸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反而任公司副董事长,既违反了法律要求,也不合常识。

第三,虚假出资。该公司章程载明,公司投资总额180万美元,注册资本金150万美元,注册资本金分两期注入,首期27万美元在注册后三个月内到位,其余在一年内投入。实际情况是,至1995年底注册资本折合美元仅到位22万美元,1996年以后也无新的资金注入。《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但当地相关部门却不闻不问。审计还查明,所谓到位的22万美元注册资金,不是贸易公司注入的,而是由海南某房地产长沙公司分11次注入的195万元人民币,折合22.4828万美元,违反了《外资企业法》关于以现金出资“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的规定。更有甚者,据该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资金明细账显示,从无贸易公司汇来资金的记录,某独资举办该企业纯属子虚乌有。

第四,在无具体开发项目情况下匆忙贷款,并将首笔350万元贷款汇往海南某房地产长沙公司。该公司1994年3月注册,在注册资本金分文未投且无具体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下,1994年4月即开始与建行襄樊支行商谈1200万元贷款之事,在湖南农行某支行出具《第三方不可撤销担保保证书》后,于1994年8月23日至1996年8月26日分11次贷款1110万元。其首笔贷款于第二天(1994年8月24日)汇往海南某房地产长沙公司。审计查明,该公司还于1995年4月13日和1995年6月20日将建行襄樊支行贷款24万元和200万元汇往海南某房地产长沙公司。长沙公司系湖南农行曙光支行自办经济实体。另据建行襄樊支行介绍,湖南农行某支行还为该公司在湖南另一金融机构骗贷2000万元提供担保。我们有理由认定,湖北某房地产公司的贷款行为是与海南某房地产长沙公司合谋诈骗国家贷款的行为。

第五,编造理由加速套取贷款。湖北某房地产公司在前述贷款陆续到账期间,又于1995年6月以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怡虹公寓为由,用该公寓作抵押,为63名购房户申请按揭贷款571万元。截止到目前,尚有20户计214.34万元未收回;其中有名无房户11户,贷款余额124.89万元已悬空。1996年1月28日,该公司又以房地产开发需流动资金为由,用已经抵押的怡虹公寓再次抵押贷款160万元,此笔贷款至今拖欠本息162.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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