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吴海东一人就犯了3宗诈骗钱财的罪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票据诈骗、贷款诈骗、诈骗三罪并罚一审判处吴海东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案的许凌云、张维和伍成娟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出资接连成立四公司
2000年开始,吴海东陆续注册了四家公司,分别是宝艺、欧宙、小鸭字圩和天季。许凌云、张唯和伍成娟三人也分别于2000年、2003年和2006年进入了由吴海东一人控制的四家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看似红红火火的生意前景,其实是先天不足,吴海东的这四家公司从注册开始就是虚假出资,到2005年12月,四家公司已经全部资不抵债。
票据诈骗2400余万
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间,为了骗取银行资金,吴海东先利用其名下的宝艺公司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购买了空白的商业承兑汇票,然后指使下属许凌云、张唯、伍成娟将其商业往来对象宇东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名章从文件里扫描分离出来,然后依样画葫芦地打印在空白的商业承兑汇票上。
用这样的办法吴海东一伙一共伪造了宇东公司支付给小鸭字圩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共11份,票面金额高达4,650万元。为了保证材料的齐全,他们还伪造了相应的商业承兑汇票确认书等材料。同时,吴海东、许凌云、张唯让刚到天季和欧宙公司的王某冒充宇东公司新进人员,将四份付款人是宇东公司、收款人是小鸭字圩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来审核的银行工作人员,谎称是宇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让其送的,以赢得银行的信任。最后,吴海东等人用小鸭字圩公司的名义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贴现,从该银行骗走资金4,500余万元。
当这些伪造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吴海东仅仅兑付了其中的6份,实际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骗走了资金2,400余万元。这些钱都被他用来买车、还欠款、支付货款、投资炒股等挥霍一空。
贷款诈骗200万
2006年6月,吴海东故技重施,在创宏公司没有同意为宝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再度采用扫描打印的方法,将上海创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章和签名,一起印到了短期借款申请书、银行保证合同、核保书等贷款材料上,同时还伪造创宏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宝艺公司名义从农商行吴淞支行骗得贷款200万元。空头支票作抵押再骗1200万
2006年11月到2007年2月,吴海东在明知自己名下的小鸭字圩和宝艺两公司已经负债累累,丧失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用提供空头支票作抵押并承诺在短期内归还的方法,以借为名,从被害人尹传俊和益城公司处骗得12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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