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的特点如下:
1、合同的目标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中介既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介;
3、是有偿合同。
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介绍,委托人必须向中介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居间协议是什么呢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特征: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二、二手房居间合同反悔可以吗
在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后,要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只有在符合反悔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反悔,否则反悔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参照适用委托合同】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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