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之后如果坚持要离婚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只需要证明其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处其夫妻双方离婚的。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民政局会撤回离婚申请。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离婚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即可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没有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不能就离婚等事宜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就由相关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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